周律师:您好!
我是赵立刚,现有问题向您请教,
我于2012年10月通过广州南方人才市场应聘到广州一家小型私人公司(代理商性质)做区域销售经理,但该公司只是到2013年6月才与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,期限为一年(即2013年6月1日~2014年5月31日),而且于2013年10月31日又将我辞退了。
请问:1、我能申请到2012年11月~2013年5月该公司未签订合同须给我的双倍劳动工资补偿吗?2、我能申请到2013年年终该公司拖欠未发给我的50%销售提成:约一万元。
咨询人:赵立刚,日期:2014年6月27日
(电话:18924326725,邮箱:zhao_555666666@163.co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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